第一条 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等内容。
第二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龙豪小学支部委员会(以下简称学校党支部)领导的校长负责制。
第三条 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,履行把方向、管大局、作决策、抓班子、带队伍、保落实的领导职责,履行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,支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,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第四条 学校设党支部书记1名,主持党委支部全面工作。学校设党支部副书记1名、委员5名(副书记职数及委员数量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和上级党(工)委批复的数量设置)。书记、副书记、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,每届任期4年。
第五条 学校设校长1名,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,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,并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。学校设副校长2名(职数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设置)。校长、副校长由上级党(工)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聘。
第六条 凡属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,须由党支部实行民主集中制,按照“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
议决定”的原则集体讨论、作出决定。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。不是党支部委员的校长、副校长可列席会议(党内法规或上级党组织明确不适合参加的除外)。根据工作需要,书记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。
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,负责研究提出拟由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,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有关措施,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。校长办公会正式与会人员为正校长、党支部书记、副校长、党支部副书记、办公室主任,会议由校长主持。主持人根据会议需要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,列席会议人员没有表决权。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,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。
第八条 党组织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,抓好学生德育工作,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,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,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。
第九条 学校不断完善党组织建设机制,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、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,加强党员队伍建设,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,将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,支持学校党组织开展党内活动,加强党建阵地、场所、设施等建设,把学校党组织建设成为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。
第十条 学校设立办公室、教学处、德育处、教研处、安全处、后勤处、财务处、体艺处、信息处等职能部门,其负责人由学校党支部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选任。
第十一条 学校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是学校的党内监督岗位,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,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,围绕学校中心任务,监督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,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。
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教师职称评聘委员会、评优评先委员会等专业组织,辅助做好专业化决策与管理等工作。各专业组织负责人和成员由校长提出人选,报学校党支部会议审定。各专业组织依照规程(章程、法律)开展相关工作。
第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大会(教职工代表大会)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、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,在学校党委(总支、支部)领导下开展工作,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,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。
第十四条 学校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在学校党委(总支、支部)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,按照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》开展工作,发挥思想政治教育、校园文化建设、维护青年合法权益、提高青年素质等方面的组织与引导作用。
学校少先队大队委员会在学校党委(总支、支部)、团委和上级团、少工委的领导下,按照《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》开展工作,发挥思想政治教育、校园文化建设、维护少年
儿童合法权益、提高少年儿童素质等方面的组织与引导作用。
学校学生会是学生群众组织,代表和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,开展学生自我服务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活动,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。
第十五条 学校设家长代表大会(或家长委员会)作为家长参与学校治理的主要途径,依照有关规章产生和开展活动。定期就学校发展战略、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附件:深圳市光明区龙豪小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范
01 单位 | 深圳市光明区龙豪小学 | |||||
02 会议名称 | 校长办公会议 | |||||
03 主持人 | 校长 | 04 正式与会人员 | 正、副校长, 党委书记、副书记 | |||
05 会议记录部门 | 学校 办公室 | 06 会议通知送达时间 | 会前0.5-2个工作日 | |||
07 须到会人数比例 | 出席会议人员半数以上(讨论干部问题时应为2/3以上) | |||||
08 决策形式 | 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,会议表决作参考,由校长最后决定。 | |||||
09 通过比例 | 应到出席会议人员半数以上 | |||||
10 须经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决定的重大事项: (一)传达学习中央、省、市委、市政府、区重要指示、决定和会议精神,研究本校具体贯彻落实意见; (二)事关全校及教育部门决定的属学校工作范围有关事项的组织落实; (三)总结学校阶段性工作情况,研究下阶段工作安排; (四)讨论决定上报区教育局及其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请示和报告; (五)各部门报请学校解决的重大问题; (六)研究调整预算5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项目; (七)研究重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办法; (八)学校工作范围内其它重大问题。 | ||||||
11 补充规则: 1.会议议题由校长确定。 2.议题由各部门提出,经分管校领导协调或审核后提出,由学校办公室收集和对议题材料内容进行把关,报校长审定。 | ||||||
制订单位 | 深圳市光明区 龙豪小学 二○二二年九月十日 | 纪要抄送的 单位和领导 | 区教育局分管领导,有关单位。 | |||
学校行政会会议制度
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集体领导制度,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校长负责制精神,保证决策民主化、科学化、规范化,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》有关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学校行政会由学校正、副校长、各中层干部及部门负责人参加,学校党支部书记、工会主席、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。
第三条 学校行政会是学校日常管理的基本议事形式,是学校重大决策实施及学校各项工作落实的执行机构。
第四条 学校行政会议事原则
(一)坚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。
(二)坚持校长负责制下的民主集中制原则;作出重大决策前充分听取意见,集中集体的智慧,保证决策的科学性。
第五条 学校行政会议事范围
(一)审定事项
1. 审议当周学校工作的落实情况,听取各部门有关工作汇报,协调班子及其所分管部门的工作;
2. 审议本校年度财务预算、决算,审议单项预算在2万元以上经费支出;
3. 研究和决定本校教师聘用、调动、考核、评优评先、职称聘任等重要人事问题;
4. 研究和决定本校权限范围内后勤、招生、学籍管理等重要事项;
5. 研究决定本校管理权限内教职工和学生的纪律处分等问题;
6. 其它需由学校行政会议决定的工作和事项。
(二)非议事范围
1. 应该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确定购买服务单位或企业的事项。
2. 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和市委、市政府、市教育局、区委、区政府、区教育局规定的其他禁止事项。
第六条 学校行政会议议事程序
(一)学校行政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,如遇特殊情况,由校长决定临时召开。
(二)学校行政会由校长或由校长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,会议议题由校长或受委托的副校长确定。
(三)凡需提交学校行政会讨论的事项,学校分管领导应先作调查研究,召集有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,取得比较成熟的意见后,形成书面意见,并填报《学校行政会会议纪要表》,交办公室汇总,报校长审定。
(四)学校办公室提前收齐议题,并提前一天将有关资料分发有关领导和列席人员。
(五)学校行政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应到人员到会方能举行。应到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,须在会前请假;对需要其表决的事项,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。
(六)主持会议的校长提出会议议题和议程,分管领导或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和介绍议题的情况,然后进行讨论,个人充分发表意见,最后由校长末位表态发言,并作出明确决策。
如校长在反对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的情况下作出决定,会议纪要须作出明确的理由说明。
(七)会议作出决定后,如需对决定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,须再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。
(八)学校行政会作出的决定,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落实,各职能都门具体落实,并由办公室负责检查督办。在具体落实过程中,分管领导要注意经常掌握情况,做好协调、指导工作,及时解决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,保证决定落到实处。
对因客观情况变化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决定无法实施的,应尽快提出处理意见,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。
(九)学校行政会会议应用专用记录本、并由专人负责记录。记录包括会议的议题、开会时间、地点、出席、缺席情况,以及列席人员及发言有哪些争议和决议等。
(十)学校行政会决定的事项,编发会议纪要。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根据会议记录整理、校长审核后签发。如校长委托副校长主持会议,由副校长签发,签发前须向校长报告。会议纪要经签发,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,如确需更改,须报经签发人同意。
(十一)会议纪要应在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进行公开,但依法需要保密的事项除外。
第七条 学校行政会议事纪律
(一)会议的出、列席人员须遵守会议纪律和时间,严格按议题要求进入会场,在要求参加的议题结束后离开会场。
(二)会议作出的决定,必须坚决执行,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。如有不同意见或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、新问题需要改变原决定的,可以向校长建议提请下次会议讨论。但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,应坚决执行集体决定,不能有任何与集体决定相违背的言行。
(三)会议讨论的内容,除决定传达、通报或公开发表外,凡是应保密或暂时不宜公开的,所有与会人员(包括列席人员和会务工作人员)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,不得泄露。
(四)对违反本议事规则的有关人员,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,并按照有关程序予以处理。
第八条 本制度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。
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教职工会议制度
第一条 全体教职工都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会议、教研活动或其他公益活动,以提高政治思想觉悟、教育教学业务水平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。
第二条 学校组织的会议或活动,无特殊情况,每个教职工都要积极参加。确因故不能参加者,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。如未请假又不出席者作旷工论处。
第三条 会议组织者要精心准备,改变作风,结合问题、关注细节,既布置工作,更要注重方法指导。
第四条 每次会议或活动,应树立较强时间观念,准时到会。不早退、不中途离场、不随意走动。
第五条 遵守会议纪律,培养良好会风。要认真听讲、认真领会会议精神,并做好会议记录。
不得带入与会议无关的书籍、报刊进会场;开会时不交头接耳,不随意喧哗,原则上不接待来访者,不做与会议无关的其他事情;参加会议或学习时,手机必须调至振动或关机状态,任何人不得在会场接听电话。
第六条 会后按有关要求组织学习,理会并坚决贯彻会议精神。对会议布置的工作,要按质按量地完成。
第七条 教职员工要做好会议记录,学会在与会中思考、发现问题、寻求对策、吸纳智慧、完善自我。
第八条 学校教职工会原则上每二周召开一次,如遇特殊情况,由校长决定临时召开。
第九条 本制度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。
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(六)教代会会议制度
第一条 为激活教职工的工作热情,贯彻好教育部的教代会规程,切实保障教职工依法参与、监督学校管理工作,维护好教师权益,结合学校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,是学校教职工民主监督的法定途径,学校每年至少应当组织召开一次教代会,保障教职员工的民主权利。
第三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,学校领导班子要重视和支持教代会工作。
第四条 教代会代表要在全体教职工中民主推选产生。教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代表职权,参与、监督学校的各项工作。
第五条 凡是学校班子研究、讨论、决议重大事项、属于教代会表决职权范围的,学校应当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讨论通过,方可实施。
第六条 领导要发扬党的民主作风,对教职工提出合理化的建议、批评意见,要认真分析、整改、反馈。
第七条 每学期末由工会、教师代表召开民主生活会一次,向学校、领导人员提意见,作出会议记录。相关领导应当回避民主生活会。
第八条 本制度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。
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


